4月6日报道,据泉州网报道,泉州中院受理的华为公司维权案一审宣判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三被告构成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需共同赔偿8000万元。这是华为公司在全国系列维权案中第一个宣判的案件。
华为公司称,2010年年初,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经过调查分析,华为认为被告共有20多款产品(手机和平板电脑)涉嫌侵权。为此,华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连带赔偿8000万元,此外还要求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连带承担华为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万元。
2016年5月25日,华为宣布要在美国加州和中国深圳同时提起对三星的知识产权诉讼,要求三星就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华为进行赔偿,这些知识产权包括涉及通信技术的高价值专利和三星手机使用的软件。2016年6月份,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将惠州三星等5被告起诉到法院,索赔8000万元。
这起案件的证据材料 图片来源: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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