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5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行业企业极为关注。该制度的发布,让中国RoHS法规实现了由标识要求、目录管理到目录产品合格评定要求的闭环。
为了服务行业企业,我们希测网(www.cctek.com)特地制作了一张图,来快速读懂中国RoHS的相关要求。大家也可以直接复制链接直接咨询机构工程师。


2016年7月1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生效以后,范围内的电器电子产品应使用中国环保使用年限标识(数字或e标识),当产品还有限用物质时还应进行其含有位置的公示。
2018年3月15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正式发布,并已经于一年后的2019年3月15日正式生效,生效后达标管理目录内的12种电器电子产品应满足限用物质要求。这也就是说,虽然目前合格评定制度刚刚发布,但出厂的产品已经需要满足相关限用要求了。
2019年5月16日刚刚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要求达标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在2019年11月1日以前完成合格评定,也就是说通过国推自愿RoHS认证获得认证证书,或通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了供方符合性声明。

针对近期的一些相关问题,有四点需要达标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留意:
一、2019年11月1日式合格评定制度的要求,并非产品符合限值要求的时间,目录内产品已经需要满足限用要求了。
二、合格评定的标识并不能替代环保使用年限标识,合格评定要求是整个“管理办法”中更高的一环,“管理办法”中原有的标识要求仍然需要满足。也就是说,未来的产品通过指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完成了相关工作,也仍然要使用环保使用年限标识,当涉及到例外应用情况时,仍需要用数字标识搭配含量公示表。

三、合格评定的标识的颜色,无法像环保使用年限标识一样使用随意的颜色,因为在2019年5月5日刚刚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原文为“绿色产品标识的颜色应选用白色底版图案。”就是说“CGP”绿色产品标识在使用时的颜色是指定的,不可以随意更改。
四、是合格评定标识的使用,“实施安排”中的第四部分合格评定标识要求中的原文为“相关标识使用要求参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同样是在第六条中要求“除相关制度方案或认证机构另行要求外,企业可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产品标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认证机构的硬性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使用或展示方式,并不是必须在产品本体上进行使用和体现的。

最后是对目录产品生产企业的一些建议:
一、认证or声明?
这个问题肯定是目前困扰企业的第一个大问题,这里也建议企业按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决策。
有些企业平时已经花了很大的测试费用,补张证书的成本相对并不高,很容易选择国推认证的方式;有些企业对成本控制要求极高,尽可能的少支出,也很容易选择声明的方式。难就难在大部分企业不属于这两种情况。
在这里还是建议企业对于销量大的主打产品和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报奖产品考虑国推认证的方式,经过测试确认的产品也可以更安心。我们可以帮您梳理产品型号情况,做更合理的认证单元划分工作。
二、生产过程中怎样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要求?
生产一台符合要求的产品不难,难的是一直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由于限用物质的特殊性,很多时候会有偶发性因素导致限用物质超标的问题。仅仅是要求供应商提供一份测试报告,远远无法避免超标事件的发生。
建议目录产品生产企业尽快建立起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或者至少在已有的质量体系中增加相关的限用要求。并利用风险评估的方法,评估采购部品和供应商的风险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好限用物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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