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路透社消息指出,对于博通收购高通一事,一份此前并没有被公开的文件显示,美国监管部门要求博通如果有涉及迁回美国的重大决定,必须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其报备。对于高通也要求在审核期间,不要进行任何有可能对收购产生影响的动作。
美国监管机构对“双通”提要求:提前报备 谨慎行事
博通此前宣布,将在5月6日召开的博通股东大会上投票决定是否将总部迁回美国,而且很可能这一决议会被通过,这样一来,博通最快将在5月中旬完成总部的迁移。
博通实现总部迁移后,很可能对刚刚宣布将对收购交易发起全面调查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带来监管权限方面的挑战。
在上周日,CFIUS要求高通推迟股东大会30天,并正式对博通对高通发起的1170美金的收购发起全面调查。
现在包括美国法律界对于博通一旦迁回美国后是否还需要接受CFIUS调查一事看法不一。部分律师表示,对于这种总部迁移至美国的公司发起的并购案,还不清楚是否影响CFIUS的审核。
CFIUS对于外国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对于“外国公司”的定义可以认为实际拥有权,也包括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控制权。
3月9日,博通请求新加坡法院,要求通过召开一次特殊的股东大会来通过搬迁计划。这个会议将会在3月23日召开。不出意外的话,新加坡法院将会对博通的总部迁移一事批准通过。
对于CFIUS的要求,博通表示将完全遵守。
CFIUS对博通的要求是在高通给监管机构提交的邮件中被披露的,CFIUS对双方都提出了要求,对高通的要求是,在监管小组审核期间,高通不能做出做任何有可能导致收购进行的行为。
CFIUS作为美国财政部领导的监管机构,很少在真正交易达成之前介入。此次对于博通收购介入审核反映了美国政府的在此次收购带来的信息安全问题以及同中国在未来科技竞争中落后的担忧。
目前,高通以及美国财政部拒绝对此发表评论。但在昨日,高通正式宣布免除保罗·雅各布(PaulJacobs)公司执行董事长一职,但他将依然保留公司的董事会席位,高通方面称此举是为了确保能够公正评估与博通之间的收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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