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需向华为支付8050万元赔偿额且22款Galaxy手机将禁售的一审判决,三星显然不愿意轻易接受。
一方面,三星应该已就该判决提起上诉,另一方面,针对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决定,三星也在寻求“翻盘”可能。
日前,因不服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其中,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该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中,居于第三人地位。
三星公司诉称,被诉决定中相关认定有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审查决定。
首战失利:三星需被判赔偿华为8050万元且22款Galaxy手机遭禁售
2016年6月27日,华为将三星等公司诉至泉州中院,诉称包括三星最新款GalaxyS7(G9300)在内的共计16款三星手机产品涉嫌专利侵权,并索赔8050万元(含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涉案专利是一项名为“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010104157.0),由华为于2010年1月28日提交申请,并于2011年6月15日获得授权。
该项专利技术涉及在手机终端中移动组件(所谓的组件,是指例如应用程序的快捷方式、Widget、文件或文件夹等)的控制方法,属于智能手机交互(应用)类专利。
简单说,该专利技术主要用于解决智能手机桌面图标管理,通过“长按”桌面APP或应用图标,使得APP或应用处于“待管理状态”且自动显示隐藏或调用所有桌面分页,此外,允许手机用户通过“长按”+“移动”,完成APP或应用的删除或排列布局。
2017年3月29日,泉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三星公司共计22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并判决三星公司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搭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移动终端共计22款Galaxy系列手机,同时,三星公司赔偿华为终端公司经济损失80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
拆弹失败:三星就涉案专利发起的无效宣告请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
在三星被华为诉至泉州中院的一个月后,2017年7月18日,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同日分别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在泉州中院华为诉三星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虽为共同被告,但是,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又以各自名义分别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其中,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两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完全相同,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了另外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
2016年11月30日,针对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组织各方进行了举行了口头审理。
三星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主要包括:1)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2)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清楚;3)涉案专利缺少必要技术特征;4)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2017年3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2017年4月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不依不饶:三星针对涉案专利维持有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面对泉州中院一审败诉的结果,相信三星已经提起上诉,但是,要想全面扭转该案判决,更核心的还是需要:1)确认三星涉案型号手机不构成专利侵权,或者2)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自然也就无法构成侵权。
在当前的纠纷进展过程中,寄希望二审法院推翻泉州中院一审判决,终审判决三星不构成侵权,三星的胜算应该很难说大,而推动涉案专利宣告无效,三星还是有尝试的机会。
因为司法实践中,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撤销原处理决定并责令重新做出审查决定的案例还是比较多的。
更重要的是,从案件管辖来讲,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管辖地在北京,管辖法院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其专业性和权威性值得信赖。
因此,作为寻求推翻“赔偿8050万元且禁售22款手机”判决的可能路径,对涉案专利维持有效处理决定,继续提起行政诉讼成为三星的必然之选。
据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受理的三星与华为之间的专利行政诉讼已达18件。此外,两主体间还有12件民事案件,均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这意味着三星与华为之间的专利较量,短时间还看不到“和解”的可能,或者说,双方对和解方案还未能达成一致,还需要进一步通过在法院“扳手腕”以分出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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